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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核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20 浏览次数:1442


说明: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受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下文称“委托方”)委托,对该公司(下文称“责任方”)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温室气体报告中宣称的直接和间接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排放减量和/或移除增量按照ISO 14064-3:2019的要求进行核查。

2.责任方对其组织的温室气体信息系统、温室气体记录和报告程序的开发与维护、温室气体信息的确定和计算、以及报告的排放量负责。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的责任是责任方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温室气体声明表达独立的温室气体核查意见。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遵照ISO 14064-3:2019的原则对责任方提供的温室气体声明是否符合ISO 14064-1:2018的原则进行独立第三方核查,此次核查依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和委托方商定保证等级、核查范围、目的和准则实施。

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的核查方法基于风险分析,策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便获得要保证温室气体声明是公正客观的陈述所必要的信息、解释和证据。

6.如委托方对本核查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书面反馈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总部。

保密声明:

核查组全体成员对本次核查工作中接触到的贵方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总部和合同约定的目标用户外,未经贵方许可,不向第三方透露。

发放范围:

本报告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批准后,发放给委托方。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

一、
 基本情况

1.组织名称: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

2.组织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46

3.组织代表:潘耀东

4.组织边界确定方法:运行控制       财务控制      股权比例

5.核查范围:

(1)组织边界: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46号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运行控制范围内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区域:生产区域、公用工程、办公区域。

(2)组织的基础设施、活动、技术和过程:液压泵、液压阀、液压油缸等制造、所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

(3)GHG源:天然气、汽油、制冷设备、化粪池(污水厌氧甲烷排放)、外购电力。

(4)GHG类型:CO2CH4N2OHFCs

(5)核查期间:2023.01.01-2023.12.31

6.本次核查是否涉及分现场               

7.核查依据:ISO 14064-1:2018标准;GHG信息管理文件;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标用户要求。

8.保证等级:        合理保护等级     有限保护等级

9.实质性偏差:5%

10.核查目的:通过评审客观证据确定组织宣称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属实,报告的温室气体数据和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透明性,是否存在实质性偏差。

二、核查情况综述

1.核查员:李正磊

2.核查日期:文件审核2024.04.15

第二阶段2024.04.19-2024.04.19    现场核查人天数:2

3.温室气体排放量汇总:266tCO2e

3.1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46号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

3.1.1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及排放量

范围

Scope1

Scope2

Scope3

总计

排放量(吨CO2e

53

213

0

266

百分比

19.91%

80.09%

0.00%

100.00%

3.1.2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种类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NF3

总计

排放量(吨CO2e

256

9

1

0

0

0

0

266

百分比

96.52%

3.28%

0.20%

0.00%

0.00%

0.00%

0.00%

100%

3.1.3每种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Scope1

种类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NF3

总计

排放量(吨CO2e

44

9

1

0

0

0

0

53

百分比

82.53%

16.43%

0.02%

0.00%

0.00%

0.00%

0.00%

100%

3.1.4每种温室气体的接排放量(Scope2+3

种类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NF3

总计

排放量(吨CO2e

213

0

0

0

0

0

0

213

百分比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


3.1.5温室气体排放源排除的说明

ISO14064-1(4.3.1)那些对GHG排放或清除作用不明显,或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或成本高二收获不明显的直接或间接的GHG源或汇可排除,对于在量化中所排除的具体GHG源或汇,组织应说明排除的理由。

温室气体源

原材料进货(柴油燃烧)

成品发货(柴油燃烧)

员工上下班用交通工具(汽油燃烧)

外部商务服务车辆

挂式空调、柜机空调/R22

温室气体种类

CO2CH4N2O

CO2CH4N2O

CO2CH4N2O

CO2CH4N2O

HCFCS

排除理由

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

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

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

温室气体排放点发生在设施边界之外的排放源或设施

GHG种类不在量化范围内

4.排放源情况

类别

设施/活动

排放源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NF3

Scope1直接GHG排放

固定源

食堂、生产

天然气燃烧

 

 

 

 

移动源

公司拥有的汽油车

汽油

 

 

 

 

逸散源

空调等制冷设备

制冷剂逸散R32R410a

R134a

 

 

 

 

 

 

逸散源

化粪池

污水厌氧甲烷排放

 

 

 

 

 

 

Scope2间接GHG排放

电力

生产、生活

外购电力

 

 

 

 

 

 

Scope3运输系统间接GHG排放

/

上游运输

/

 

 

 

 

/

下游运输

/

 

 

 

 

/

员工通勤

/

 

 

 

 

/

客户访问

/

 

 

 

 

/

商务出行

/

 

 

 

 

5.

三、核查组对组织温室气体管理的评价

对组织温室气体管理的核查评价意见,评价基于以下方面(包括观察到的重要事项正、反两方面的总结)

1.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评价

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按照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要求,成立了

“ISO14064-1温室气体管理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对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的建立、温室气体的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核查等全过程提供了充分的资源支持,相关部门的人员在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核查等过程中都遵守了文件的要求,保证了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

2.温室气体数据和信息评价

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各种排放源的数据和信息情况如下:

2.1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46号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

编号

设施

排放

活动水平(公制单位/年)

备注

活动水平

单位

活动水平等级

活动水平记录方式

仪器校正等级数

数据保存部门

A1

公司拥有的汽油车

汽油(移动源)

13406

Kg

3

加油明细

6

财务

加油明细

汽油:14390.59L,密度:0.73kg/L

A2

公司拥有的柴油车

柴油(移动源)

786

Kg

3

加油明细

6

财务

发票
柴油:914.42L,密度:0.86kg/L

A3

乙炔焊接

乙炔燃烧

320

kg

3

发票

6

财务

/

A4

生产废水

污水厌氧甲烷排放

1796233.0

kgCOD

1

废水处理记录

1

安环

/

A5

化粪池

污水厌氧甲烷排放

487.5

KgBOD

3

人事统计

3

人事

20231月至202312月份总工时 小时,甲烷逸散量为(292500/24)*40*0.001 kgBOD

A6

生产、办公活动

外购电力

372876

Kwh

6

发票

6

财务

/

3.核查准则符合性评价

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对温室气体量化、监测和报告采用的方法学遵循ISO 14064-12006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第一工作组第五次评估报告自然科学基础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2013)、温室气体议定书等标准,符合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原则。同时,该公司与 GHG排放有关人员对 GHG 标准基本了解,内部的资源配置、数据和信息管理等够满足核查准则的要求,达到合理保证等级要求。

4.组织温室气体声明评价

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的温室气体声明包含在温室气体报告书中,该公司主要排放源的数据和信息均有充分的佐证资料,不存在实质性偏差,温室气体声明达到合理保证等级。

5.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合项 0

6.NCR 纠正措施有效性: 

NCR;

NCR,验证有效;

NCR,纠正不充分,签发新不符合项报告。

四、核查组核查结论

ISO14064-1:2018

年度核查

受核查方的 GHG 报告和声明实质性的正确,并且公正地表达了GHG 数据和信息,达到了合理保证等级。

无证据表明受核查方的 GHG 声明实质性正确,GHG 报告和 声明未根据有关 GHG 量化、监测和报告的国际标准或有关国 家标准或通行做法编制。